为了加强学院预算管理,严格学院预算编制,保证学院财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在编制收入预算时,既要考虑经费来源的增减因素和各项收入的增减因素,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预算。对无法核实的收入,要按照谨慎性原则预算。
2、 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支出预算体现学院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体现学院年度整体事业发展目标。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突出教学中心这一重点,要从资金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目标。
3、维持和发展预算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编制设备购置和维修项目支出预算时,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年解决。
在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财力,项目论证要充分,对于可行性项目,方可列入当年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程序
1、 收入预算的编制程序
财政经费拨款收入预算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事业收入预算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规定收费标准编制;其他收入预算依据上年收入考虑当年变化等因素编制。
2、支出预算的编制程序
按照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和要求,每年第四季度召开学院下年度预算工作会议,学院财务处向各部门负责人发放《年度预算控制表》,财务处长根据预算资金总体框架布置部门预算;各部门根据下年度事业发展情况编制部门预算,按规定日期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经和院长协商提出预算修正方案后,召开全院预算工作会议,通报预算情况,听取各职能部门意见,确定年度预算草案,经过学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学院党委会批准后正式下达。
三、 预算的执行
1、部门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在预算范围内使用资金。
2、财务处随时监控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对于接近预算的部门应及时给予通知,对于超年度预算的应坚决予以控制。
3、财务处对于预算执行情况年末应进行总结,对于当年未完成的项目,在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可酌情考虑。
四、预算的修订
为了确保学院预算的严肃性及权威性,预算一经学院行政办公会通过党委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以调整。学院或职能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突发事项需要增加预算时,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金额在1万元以内时,由院长审批后可追加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时,由学院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追加预算。
五、预算的报告
财务预算每年在学院教代会上向教职工代表予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