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陕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陕教规范〔2015〕11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2017年12月11日学校党委会对相关请示的批准,为做好我校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委员会的组成
1、我校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12名,由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六届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2、第六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3名,由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第六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3、第六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9人组成。
第六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第六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4、第六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5、第六届教代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6、第六届教代会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7、第六届教代会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本届“双代会”表决通过产生。
二、候选人推荐要求
根据各委员会工作特点,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建议各基层单位按下列要求民主推荐候选人:
(一)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1、工会委员会:一般从校工会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各基层分会主席以及工作在一线的教职工会员中推荐候选人。
2、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从从事财务、审计、纪检工作的教职工会员和懂财会、审计专业知识的教职工会员中推荐候选人。
3、女职工委员会:一般从校工会、熟悉和热爱女职工工作、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管理经验的女中层干部、基层分会女工委员或其他女职工会员中推荐候选人。
(二)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
1、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从组织部、党政办、人事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教职工代表中推荐候选人。
2、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一般推荐校工会干部、基层分会主席或其他教职工代表作为候选人。
3、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一般推荐熟悉、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纪检监察处人员和具有相应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教职工代表作为候选人。
4、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推荐主管工会工作的学校领导、党政办、纪检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校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具有相应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的教职工代表作为候选人。
三、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勤政务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有主人翁责任感,办事公道,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4、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受到教职工信赖;
5、熟悉和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
6、考虑到各委员会的任期,对于不满一个任期就退休的教职工会员,一般不作为各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候选人。
四、委员的产生办法
(一)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以基层分会为单位在本单位会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由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分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下发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后,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考虑有关要求以及工作需要,讨论确定正式建议名单。候选人正式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和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查,审查同意后,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第六届“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第六届“双代会”表决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二)第六届工会委员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由校党委和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基层分会酝酿讨论,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分会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和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提交第六届“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各自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三)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以基层分会为单位在本单位女教职工会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在全校女教职工范围内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由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分会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下发各代表团征求女教职工代表意见后,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考虑有关要求以及工作需要,讨论确定正式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第六届“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至第六届“双代会”,在“双代会”女职工代表范围内表决通过产生。
(四)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由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基层分会女教职工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分会的意见,按照相应规定要求和条件,考虑工作需要,确定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第六届“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五)第六届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基层分会为单位在本单位教职工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集中各分会意见,考虑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下发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后,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第六届“双代会”表决通过产生。
(六)第六届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根据有关要求,考虑工作需要,提出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再提交各自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产生。
五、有关要求
1、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是开好本届“双代会”的重要基础,各基层分会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要按照各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要求,充分考虑候选人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基层分会于12月20日12:00时前将推荐结果报送至第六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工会高杨同志)。
附件: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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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一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