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必威中文正版
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历证书管理,切实保证学历证书管理的严肃性、安全性和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第三条学历证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学历证书电子信息注册、印制、发放等工作;各教学院部负责学历证书具体发放工作。
第四条学历证书的内芯由教务处根据预计毕业生数向省教育厅申领;学历证书封皮按学校要求集中采购。
第五条学历证书电子信息注册时间、确定流程和保存规定。
1.学历证书电子信息注册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份的工作日。
2.各教学院部对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学历电子注册名册人数与名单,教务处复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学历证书电子信息注册名册一式两份,上报省教育厅一份,学校档案室存档一份。
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制作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历证书填写与制作流程。
1.学历电子注册名册完成后,填写学历证书。
2.各教学院部协助完成粘贴照片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加盖学校钢印、印章、院长手写签章。
3.制作完成的学历证书按专业、班级分类妥善保管。
第八条学历证书填写与制作要求。
1.学历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肄)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公章、钢印)、院长姓名(签章)、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
2.学历证书填写信息要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内容一致,字迹清晰无污损。
3.学历证书照片采用新华社统一采集的照片。
第九条学历证书的发放严格按照学历电子注册名册一人一份的标准实施。无学籍的学生不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十条学历证书的发放流程及要求
1.学历证书由各教学院部统一发放。
2.学生必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学历证书签收登记表》上签字之后领取学历证书,并当场核对有关信息。
3.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委托他人办理者,必须有本人的亲笔委托书、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教学院部审核后发放。
4.肄业证书的发放根据学生退学时的申请时间发放。
第十一条结业学生按照告知书要求在第二年五月返校补考,成绩合格者,交回结业证原件,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未参加补考者,学校不再给予补考机会,按放弃换证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发放名册、遗留在校的学历证书和其他与学历证书有关资料在每年7月毕业生派遣工作结束后,造册登记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十三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注销并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申请程序和办法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高职(专科)学历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