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生安全,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特制定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按照技术动作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进行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部门同意,不准私自调课。教师要做到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上体育课时,严禁学生在衣服上佩戴胸别针、钥匙等物品,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辅导员、相关教学院、部领导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辅导员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任课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每学期对其上课所需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体育教师在课前要加强对运动器材的安全检查,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9、在体育课或运动队训练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教学院、部辅导员和体育部长。
二、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1、可移动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贵重器材可由专门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2、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并严格执行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3、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4、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5、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6、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7、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教师要讲清课堂体育活动注意事项、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8、在进行体育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9、在进行体育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10、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11、所有班级和学生按体育协会活动时间表参加体育课外活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纪律。
1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13、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体育教师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14、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规则,服从辅导员安排,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15、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16、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17、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竞赛的全体师生负责。
18、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19、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19.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19.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19.3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19.4恶性肿瘤;
19.5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19.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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