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陕教信办〔2020〕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进一步明确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数据安全意识,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认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二、开展数据安全自查,全面摸清底数
网络中心负责排查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隐患和管理机制漏洞,分析评估网络安全状况和防护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促进安全防范水平和安全可控能力提升,预防和减少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各部门负责排查线下数据采集、保存、传递、处理、应用、销毁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点,特别是涉及师生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风险点,切实保障师生个人信息安全;检查部门管理的网站(除学校校园网部门二级网站外的)是否悬挂备案图标和备案号。
三、强化数据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做好线上线下安全防护
切实加强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共享、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严防信息泄露。确保应用系统管理和线下数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涉及招生、教务、财务、人事、学生等信息的管理。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一)严格控制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收集。
(二)禁止通过公共邮箱和微信、QQ等公共即时通信工具传递非涉密重要数据。
(三)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收集数据的批准部门同意,不能与第三方共享。
(四)因阶段性工作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在相应工作结束后(如因疫情防控收集的相关数据,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相关数据原则上不能保留。
(五)禁止发布(上传)包含个人数据和敏感信息的内容。
(六)要加强对各类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换密码、杜绝弱口令。
(七)自建的业务信息系统要及时打补丁和封堵漏洞。
(八)安排专人管理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数据信息,规范各类管理人员对数据库管理操作,加强数据操作记录审计和追溯,避免数据信息泄露。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各部门应按照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灾难备份与恢复能力建设。
各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线下个人信息采集、保存、传递、处理、应用、销毁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加强师生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防止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全员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普及专业知识,提升防范技能,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建立健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范制度,避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