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后,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
具体说明:
通过“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单招)”后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若家庭经济存在困难情况而无法承担入学后【学费和生活费】时,可以通过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直接入学。步骤如下:
一、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凭此到“当地区或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二、办理贷款手续时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学生监护人(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
5.家庭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本人页)。
三、携带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到区或县资助中心签署贷款合同。
四、县资助中心开具【贷款受理证明】,交付学生入学时带到学校做【回执录入】
说明:生源地贷款在校期间无利息,毕业后一年内只偿还利息不用还本金,毕业一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经济宽裕可以在毕业前“提前还款”而不承担本息,详情可在入学后向班级辅导员了解。
资助中心电话:0298148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