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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办法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汇总各部门申请岗位用工情况后,报学院会议审定批准设立,申报岗位范围如下(具体岗位设立以学院会议审定结果为准):
(一)固定岗位
1、校内教学助理:多媒体教室管理员、教学楼值班员、图书管理员等;
2、行政管理助理:办公室学生助理等;
3、后勤服务:餐厅服务员等;
4、专项岗位:因需要设立的其他岗位。
(二)临时岗位(按每小时8元计酬)
1、校内教学助理:各分院教学助理、教研室助理、实验室助理等;
2、行政管理助理:办公室学生临时助理,门卫、治安员等;
3、后勤服务:校园绿化工、卫生工等;
4、专项岗位:因需要设立的其他岗位。
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计酬)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需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