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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突发事故应急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betway必威中文正版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betway必威中文正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实训室事故应对工作。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验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安全稳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应急领导小组是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教学院部应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一)根据实验实训室类型,制定和落实实验实训室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
第四章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与响应
第六条教学院部应做好实验实训室预防、预警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实训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实训室事故处置演练,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教学院部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七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生后的响应。
事故发生后,各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按相关事故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报告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各单位安全责任人→保卫处→教务处→党政办→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四)报告的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五)实验实训室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上报,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客观详实的报告事件,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二)对于初起火灾,发现火灾的人员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化学药品等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黄沙灭火。
(三)实验实训室人员要视火情拨打“119”和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1480110”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四)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第九条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实训室爆炸发生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启动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
第十条泄漏事故应急处置。
(一)泄漏源控制
1.气瓶泄漏可通过关闭阀门,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化学品或废液包装物发生泄漏,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二)泄漏物处理
1.一旦发生泄漏,应首先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若易燃易爆化学品大量泄漏,应立即切断事故区电源、严禁烟火、设置警戒线,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消防专业人员救援。
2.救援人员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尽可能通过关闭阀门、停止实验、堵涌、吸附等方法控制泄漏源,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3.处理化学品泄漏可采取以下措施
(1)围堤堵截。液体化学品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须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泄漏液体,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物,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对于气体泄漏,应开窗保持通风,稀释其浓度。
(3)收集。泄漏量小,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吸收棉等吸收、中和;泄漏量大,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物抽入容器内。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处置。
第十一条化学品灼伤事故应急处置。
(一)化学性皮肤灼伤
1.皮肤被强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相关部位10-15分钟,再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液进行洗涤。当皮肤被草酸灼伤时,应用镁盐或钙盐进行中和。
2.皮肤被强碱灼伤时,尽快用水冲洗至皮肤不滑为止,再用稀醋酸或柠檬汁进行中和。当皮肤被生石灰灼伤时,应先用油脂类物质除去生石灰,再用水进行冲洗。
3.皮肤被液溴灼伤时,立即用2%硫代硫酸钠溶液冲洗至伤处呈白色;或先用酒精冲洗,再涂上甘油。眼睛受到溴蒸气刺激不能睁开时,可对着盛酒精的容器注视片刻。
4.氢氯酸灼伤时,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二)化学性眼灼伤
1.迅速在现场使用洗眼器,或直接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睛置于洗眼器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4.处理后,及时去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二条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二)现场急救处理措施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涌,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
2.经口中毒:毒物无腐蚀性时,要立即刺激催吐,可饮大量清水引吐,或用药物(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引吐。孕妇忌用催吐救援。
对于氯化钡、碳酸钡中毒,可口服硫酸钠。氨、铬酸盐、铜盐、采盐、羟酸盐、醛类、脂类中毒时,可喝牛奶、生鸡蛋等缓解剂。
3.经皮肤中毒:将中毒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
(三)应急救护人员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第六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相关单位应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四条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事故单位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029-81480110(24小时值班电话)
教务处实践科:029-81480039
党政办公室:029-81480001
后勤处校医院:029-81480120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